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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北京、上海省部级官员最多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800元或900元,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800元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标准也有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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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限额标准: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天800元,副市级、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天500元,其余人员每天350元。对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可在旺季适当上涨一定比例,具体按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差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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