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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村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
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村民出售农村房屋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买受人和出卖人不是同村村民,买卖房屋时应将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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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村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不批准申请房屋用地。此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要加强农村房屋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向农村居民购买和非法建造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能购买,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行为实际上违反上述土地管理规章,宅基地使用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的规定,无效,侵犯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样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出卖人发生房屋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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