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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了房产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2022-07-10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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