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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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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间一般应当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问题非常具有专业性,不懂医的律师无法回答。这涉及经验医学与询证医学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除非穷尽所有辅助检查手段仍无法明确诊断的情形下(询证医学的概念),方可运用临床经验(经验医学)作为补充进行诊断。这是现代医学的本质要求。显然,医院没有按此要求诊治疾病。 本案有个棘手的问题,虽然介入治疗对身体存在伤害,但这种损害不好量化。在法律上,损害后果不确定是很麻烦的事情。 注意,不要追究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而要追究医院的医疗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要搞什么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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