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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原则上是什么意思

2021-10-22
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予批。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交管辖权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批或审批后仍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实体审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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