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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份的规定,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所谓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 (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通常说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得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承担。(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质权。(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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