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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于某由马某介绍,向周某借款,马某、于某均在借条的借款人栏处签名。于某到期未还钱,周某起诉两人,要求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马某答辩称其仅作...
绝对无效。担保人就是要担保借款人在能偿还借款,如果一旦不能按期偿还,担保人就要代替借款人偿还然后再向实际债权人追索。借款人替担保人签字怎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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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如果是连带担保有效,银行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两种情况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如果银行一同起诉担保人也可以,选择两个一起起诉也可以,随便选择一个起诉都可以,不过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
签字人是代表法人签订的合同,违约时,直接追究公司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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