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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0年产假113天。根据我国《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初婚夫妇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增加婚假10天。再婚夫妇初婚一方达...
广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基本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奖励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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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2017年广州婚假最新规定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剖腹产(难产)的产假,可以分为国家层面规定与地方法规定两个层面,职工享有的产假应以地方规定为准。 国家层面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从国家层面的规定是113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初婚+晚婚+晚育情况增加晚育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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