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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辅助现场核查工作。...
本办法中的“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天”为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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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收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职权撤销其注册登记:(一)申请注册登记的地址不存在的;(二)供货商商业登记文件无效、税务文件无效的;(三)收货人营业执照无效的;(四)法定代表人不存在的;(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的;(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废物原料存在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的;(三)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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