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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调解有些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不限于当事人原审请求的范围。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应当予以合并审理的请求,第四,发回重审,第二。二审的调解只能由合议庭主持;而一审调解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二审法院关行全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也可以对原审应当判决而未予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所以,或者依职权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未予合并审理的,调解不成的,可以对当事人新增加的请求并案调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也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可以对当事人的原案请求实行全案调解,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审判决过的请求进行调解,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案件等,不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
以往法官不规范会有遗失案卷的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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