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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
南京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规定是这样的。据“南京社保”、“@南京人社局”今天发布的消息,新的津贴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沿用2014年的标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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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首次结算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天数; 若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月, 顺产生育津贴=3000÷30×128=12800元 在南京市本级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使用要求的女职工,产生计划生育手术,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一般无需申报,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般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之后发放。 只要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南京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育保险,在生产分娩后就能享受南京生育津贴。
1、准备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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