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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违反程序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下达的征收决定。...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先要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现场征求公众意见30天以上,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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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之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1、农村土地征收决定行政复议的相关解释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旧“拆迁条例”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对于拆迁(征收)的目的做了明确规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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