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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民事诉讼书种类授权...
该用户发布的所有主题:败诉者不签字,怎么视为送达? 2006-10-2707:11以下都是你提出的问题吗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啊,怎么会涉及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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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1)第一类纠纷范围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2)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第三类纠纷范围。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8月31日,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故就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修改问题了,因为已经废止了。
关于诉讼标的的司法解释是诉讼标的其实就是我们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对象,诉讼标的是诉讼活动的核心,而且国家也没有针对诉讼标的去出现其他更加详细的法律制度。因为民事纠纷的诉讼标的实在是太广泛了,真的不了解诉讼标的也不影响原告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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