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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经过...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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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 2、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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