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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
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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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出于欺诈的故意。二、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屡见不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表现在公有房的买卖为最多。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和买受人串通,以低价出卖国有或者集体的房屋,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规避法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出于逃避债务的需要,假借房屋买卖的名义和所谓的买受人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一方胁迫另一方强买强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四、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无过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简单说是一方或双方的主观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属于禁止性流转的不动产的法律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一、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是什么?买方没有依照买卖房屋合同的规定支付房款于卖方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买方(下家)没能依照合同的期限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卖方应当催告,在买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终止房屋销售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付;2。开发商销售程序不完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变更规划设计;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申请抵押贷款;5。商品房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生活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所有;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和利息由卖方返还买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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