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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签订还存在另外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签订书(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证时,亦要求当事人双方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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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身份证号码:女方: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年相恋,年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三、此协议生效后,双方一方或双方一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四、此协议生效前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一份清晰完善的离婚协议书能够妥善地处理双方之前的争议,避免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潜在的纠纷和麻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以下: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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