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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借条时,现场的见证人不需要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
证人只证明有签订合同,不能要求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能要求承担责任。 律师见证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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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4.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5.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条上的见证人承担证人的责任,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见证人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明确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但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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