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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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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能否行政复议实质上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种可期待权利,从这个层面来说,行政奖励行为是一种授益性、赋权性行政行为。既然赋予了行政相对人这样一种可期待权利,那么当这种权利遭到侵害或者受到实际影响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作为权利人当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主张。
举报奖励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获得的额外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一旦实施了受奖行为,就获得了享有行政奖励权利,行政主体如果作出不予行政奖励或错误的行政奖励的决定势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或行政承诺而在将来必然享有的权益,即可期待权益。在实践中,行政主体作出不予行政奖励或完全不符合行政奖励法定形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在行政奖励的过程中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设置听证程序。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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