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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能否行政复议实质上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种可期待权利,从这个层面来说,行政奖励行为是一种授益性、赋权性行政行为。既然赋予了行政相对人这样...
根据规定举报奖励行政复议如下:法规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机关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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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解释》第十三条还列举了行政诉讼原告在法律意义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4种情形:“(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5、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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