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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发展规划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4、谈判确定基本原...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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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制定并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集资金,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4、之后,当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股票发行总额的2%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5、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6、当目标公司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达到30%时,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支付方式收购股票。 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所有说明和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 8、收购要约发出后,如果主要要约条件发生变化,收购要约人应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或其他传播方式。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目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10.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每年购买的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 11、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2、当收购要约人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收购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按比例从所有预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股票。 13、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强制向要约人出售股票。 14、收购后的管理。完成各种必要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他合法处置。
公司合并程序: 第一,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 第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属公司重大事项,所以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四,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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