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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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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诊治的,应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才能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市外非营利性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根据广州社保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1、选定医疗机构就医:80%; 2、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55%; 3、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45%。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基层社区医院(小点):80%;大型综合医院(大点):经小点转诊报55%;未经转诊报45%。小点转诊到大点可多报10%。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小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直接去“大点”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45%。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可多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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