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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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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投资。如无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则无需以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后不足偿还全部债务时,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偿还。剩余的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不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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