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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符合下...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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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缉罚光核叱姑癸太含咖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很多时候由于不懂法律规定,很难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的当事人由于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因为没有时间等原因,本人无法进行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这种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个:(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诉讼代理人只是当事人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他自己不享有所代理案件的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义务。诉讼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所授予的“诉讼代理权限”。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的则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不允许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作为本案的对方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所说的终极后果,是指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最后判定结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根据上述规定:调取证据应当是在立案后,因此要先立案,再申请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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