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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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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1年的,应当按照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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