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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公司款项,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民事起诉,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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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在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则中约定。 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公司款项,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民事起诉,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处理如下: 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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