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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属于股东挪用资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属于股东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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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但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予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三个月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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