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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纯从金额数量角度来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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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一、需要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停止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合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施劳动救济需要使用农民工;3、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附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批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项目勘察设计不得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和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5、已建项目需要改造、扩建或技术改造,其他单位的设计影响项目的功能匹配。
哪些工程施工可以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是什么呢? (1)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2)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3)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且一次发包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5)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施工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工程。
首先,从金额数量来看(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以下;(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下;(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1、停工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未变更的;2、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有直接控制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者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制,相应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4、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承包人未变更的;5、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施工项目;6、经市、区政府设立的应急救灾机构认定,应当紧急建设应急救灾项目,以抵御突发灾害或者危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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