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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审不申请评估,二审不审理此内容,可以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评估的,应当在证明期限内...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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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二审只是对一审判决内容进行审理,二审内容没有涉及的, 二审不予以审理。 【3】一审错过笔迹鉴定举证期,二审不可以鉴定。 【4】但是在二审结案之日的六个月内, 可以根据笔迹鉴定新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
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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