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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主观条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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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对象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 3、数量较大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4、大量毁坏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这里所指的“大量”应当认为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既可视为是“大量”毁坏。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农用地的话,它是用来种植一些农作物的,保障我们的粮食的安全性的问题,所以对于这类型的土地是坚决不能够进行侵占的,否则,需要面临的一个刑事责任的承担,就是会有一定的有期徒刑量刑或者是拘役。
非法占有农地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1)非法占有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的数量分别达到5亩以上(2)非法占有破坏其他林地的数量达到10亩以上(3)非法占有破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4)非法占有破坏本条第1)项(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2008年6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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