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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得到的安置房是你父亲的遗产(由被拆迁的私房转变而来),父亲没留遗嘱,他的法定继承人都有份额,原则上均分。如你三人争房,法院将会将房判归“...
一、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当地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或,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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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房子的名字是你父亲的话,我的理解是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而是你父亲自己的财的第二,如果你们感情不好的话,建议以后再商量这事的时候别提什么他出的钱,你要知道,他出的钱应该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吧,所以在没有出现问题之前尽量的不要说的太多,或是承认的太多,不然以后会比较麻烦的,建议咨询律师怎么处理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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