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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的股金不能扣划,但是可以转卖其他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信社的分支机构不应持有股金,只能...
1.立案责任: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对阻碍环保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或者接到相关举报、控告的,应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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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诉讼被告 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制作了执行裁定书,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某在银行的存款。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协商迟迟未果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来函请求,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立即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尚欠的货款数额并对其账户进行解冻,随后立即将该款划付给申请执行人佛山某公司。 申请执行人佛山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电话中对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本案从立案到执结完毕历时只有一个月,申请执行人佛山某公司也无需派人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均是信函来往,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人力、财力和时间,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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