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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怎么处理的问题,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二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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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土地承包内部纠纷处理原则 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 ⑵对土地流转纠纷。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 ⑸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着一些农家女出嫁后,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其承包土地引发纠纷。 ⑹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⑺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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