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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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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年前实行家庭承包,主要是出于一种公平的考虑,家家户户耕地的好坏、远近、厚薄都要考虑清楚。30多年来,地力改造了,地界也没有那么清楚,边界不清、权能不完整。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不仅把面积搞准确了、边界搞清楚了,逐步达到相对公平又有效率。在这个情况之下,几十年的矛盾纠纷也予以化解和澄清。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解决,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对于土地承包法纠纷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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