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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
即,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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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户口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依法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当事人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一)出生申报申请;(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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