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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
婴儿落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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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医院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一份。 2、父母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 3、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生育一孩的,需要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是生育二孩的,需要提工单位开具的二胎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新生儿上户口,需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2、根据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该有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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