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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人了解到,随便写就好,现在还没有固定格式。按你的情况可简单写一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申请书》,格式如下:标题:环评报告申请书XXX环保局:...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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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1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破产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年*月**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月。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被申请人在分别计算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时,将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分别计算,但未将还房视同销售成本分别计算,而是将还房视同销售成本总额计入总开发成本,再按平均成本法进行分摊。此方法非常不合理,导致实际计入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成本的金额只有**元,与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的还房销售成本**元差异**元,导致非普通住宅增值率畸高,应交土地增值税畸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及第(五)款“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的规定均说明只有无法区分的共同成本费用才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既然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单独核算计入非普通住宅收入总额,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成本也应单独核算计入非普通住宅成本总额,被申请人将能够准确区分的还房成本计入总成本后采用平均单位成本法进行分摊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错误决定申请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显失公正,计算申请人应纳税额错误。请**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错误行政行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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