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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其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下面这个供参考,各地手续不尽相同。异地生育须知长期在外地工作、探亲等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1.办理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2.携带资料:具体见《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二)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缉户光鞠叱角癸携含毛生育手术(只限医疗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2)医保中心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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