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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在承重墙(承重墙、承重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上私自开设新门,那么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小菜,装修房子的事情是多亏你帮忙了,我一直很感谢。但我想我们有些东西是开始的时候没说好,就象你信里说的,当时说的反正您也要装修的帮我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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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可以把装修尾款收回来的。房主与你的装修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了装修款的支付方式,在中期你已经安排了砖工木工进场之后,房主就应当支付相应部分的装修款,但是对方却通过各种方法推诿,实际上就是违约,基于这些事实,你可以向要求房主支付应当支付的装修款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毕竟是朋友,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想赖账,还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更快更稳的把钱收回来。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装修出租屋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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