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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们当时装修时签订没签订过装修合同,如果签订了那么就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就按照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起诉处理,要求,返还多余装修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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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话,而装修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的话,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是解除合同。提问人的追问:2013-01-2909:31:22目前还不涉及期限问题,样板间活动也没有规定期限,只是按照理解下来房子就及时装修,当我要求进行改水电的时候,他们说1月3日已经截止了不能干活了。当明白样板间活动是宣传手段后就不着急装修了。就感觉是欺骗,所以才不想合作的。现在最关键的是我不想合作了,怎么能降低损失,他们太能忽悠了。吕春喜(律师)的回复:2013-01-29 18:31:08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才能给你准确的意见。
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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