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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陪产假,这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上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在实践中,陪产假有7天,但通常是15天...
基本在7-20天之间,因为考虑多重情况,女士怀孕需要照顾,所以男士也有产假可以休,叫做陪产假,各地区陪产假时间不同,但基本都在七到二十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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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护理假视为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是女职工享受的假期,国家对男职工也有陪产假,是为了让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看护、照料的。那么,男职工陪产假有多少天?很多人都不了解。 第一、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第三、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四、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以上就是“男职工陪产假有多少天”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陪产假,也称陪产假,也就是说,女性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性时间的护理,有权照顾对方。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几乎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当然,也有陪产假的地方,也有没有陪产假的地方。现在,除了西藏和新疆,其馀29个省相继修改了当地的生育条例,明确了当地的陪产假,有些地区被称为护理假期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还有10天,15天,20天,25天不等,其中,四川的陪产假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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