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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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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相关延伸】问: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共同生活;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无住房的。(一)单身(含离婚)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因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直系亲属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户籍所附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汽车或者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建设。购买商业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者上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出租屋和临时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住宅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所在地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住所1年以上。但是支持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以不受此限制。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符合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①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或两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196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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