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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以及人身依附性,使得资强劳弱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公权力必须介入以保护弱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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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有一创新,只有在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劳动者提议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另一种体现。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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