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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社会保险)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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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XX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签发、制证、领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证照办理)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XX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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