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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产权如果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是无法办理住房过户手续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五)...
1,案件已判决是进行财产查封的基础和前提,并不是拍卖的前提; 2,查封是拍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查封,才能进行拍卖; 3,只有被执行人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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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过了期限如果没有续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经失效,可以正常申请过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房子已经过户,一般不可以查封。但是,如果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则可以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房产的,法院应当采取查封措施。 2、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案件标的较小的,不宜查封房产。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3、申请执行人有房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调查核实后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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