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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国防、外交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
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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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具体而言,行政行为的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不得由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出;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授权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2、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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