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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所谓黑社会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不具体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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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社会组织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由于实践中很多黑社会组织并不明显这四个特征,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初衷,认真审查和分析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2018年最新指导意见出台后,四个特征的认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具体规定转变为原则规定,如取消10人规定、50万元的经济特征、某一地区的具体规定。2、组织和领导的认定。发起、创建黑社会组织,或者合并、分立、重组黑社会组织,应当认定为组织黑社会组织;实际上,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作、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当认定为领导黑社会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然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与黑社会组织。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没收财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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