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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子类似我前段时间代理的益阳非常出名的奥特斯案,开发商虚假宣传有世界知名品牌如:麦当劳、金叶珠宝、中国黄金等等入驻益阳奥特莱斯,而且还...
对于出卖方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一般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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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
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具体确定了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签订购房合同产生了重要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要约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辟谣】 地下车库一定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真相:不是 解析: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提醒】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以下这些: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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