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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子类似我前段时间代理的益阳非常出名的奥特斯案,开发商虚假宣传有世界知名品牌如:麦当劳、金叶珠宝、中国黄金等等入驻益阳奥特莱斯,而且还...
首先要明确,销售时提供的宣传广告并不一定可以作为合同内容,而且通常不作为合同内容来认定,不能像要求履行合同那样去履行宣传广告。一般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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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辟谣】 地下车库一定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真相:不是 解析: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提醒】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以下这些: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开发商侵犯权益的领域或涉及的情况,开发商的赔偿往往分为三类: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首先说民事赔偿。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起诉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选择赔偿消费者金钱、道歉等措施来弥补自己的错误。如果经营者受到同类经营者的影响,因对方竞争对手的虚假宣传而减少收入,经营者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赢得公正。然后就是行政赔偿。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影响很大,涉及面很广,涉及他人利益较多,检查部门会进行检查。一旦确定,开发商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20万至100万的罚款。更严重的是,一张100万到200万的罚款立即落在违法开发商手里。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可以选择吊销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当事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不仅会损失金钱,还会受到限制,接受有关部门的判决,如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有期徒刑一般不会很长,两年以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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