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与广告不符是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销售广告具体确定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收到房子与开发商宣传的不一样,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要跟大家强调一点,售房广告一定要保存好,这很可能是以后起诉的重要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虽然有相关规定的保护,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要求将广告中的实质性内容落实到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上,同时保留销售广告等相关证据。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他们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理论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在实践中,成功主张违约责任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销售广告的证据,二是销售广告要有与房屋买卖内容相关的明确说明和承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具体确定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这一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广告中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订立合同的定价有重大影响,即使说明和承诺不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属于合同内容。如果购房者发现说明或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呢,理论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实践中,要能实现成功主张违约责任有两个前提,首先得固定有销售广告的证据,其次是销售广告要有和房屋买卖内容有关的明确的说明和允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务,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 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