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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含改装、组装)、销售、进口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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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右上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涂改和过期的环保标志。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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